| 二、职业经理人“十禁止” |
(一) 禁止因不作为或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任何财产、声誉损失。
(二) 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。
(三) 禁止将公司资金挪用或借贷给他人。
(四) 禁止未经集体研究而擅自将公司资产低价出售。
(五) 禁止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。
(六) 禁止接受他人贿赂。
(七) 禁止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以公司资产对外提供担保。
(八) 禁止利用职权直接、间接向亲友或亲友管理、持股的企业采购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它任何便利条件。
(九) 禁止利用职权将直系亲属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内就业。
(十)禁止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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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工作行为规范
1、 对公司做出的决定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。
2、办事要遵循程序。上级可越级了解情况,但一般不越级发号施令;下级可越级反映问题,但一般不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。
3、员工在履行职责,处理事务时,要做到:快速办理,讲求时效;准确无误,杜绝差错;保证质量,注重实绩;服务周到,客户至上。
4、同事之间互相帮助,协调配合,不得互相拆台、推诿、扯皮而影响工作。
5、严格保守公司秘密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秘密。
6、遵守上下班时间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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